(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故意否认,又称“恶意否认”。
2、是指得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情况。
3、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明知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故意实施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4、对此类行为的撤销,以破产人主观上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即明知行为可能引起或加重对债务不能清偿的状况仍然实施为前提。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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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故意否认,又称“恶意否认”。
2、是指得行使撤销权的一种情况。
3、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明知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仍故意实施的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利。
4、对此类行为的撤销,以破产人主观上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即明知行为可能引起或加重对债务不能清偿的状况仍然实施为前提。
5、。